2000年8月11日 星期五

第一屆第三次全國社大志工聯誼會代表會議會議紀錄

一、報告事項
(一)全國社大志工聯誼會代表報告:各分區志工社現況及意見報告

二、討論事項
(一)第十屆社區大學全國研討會分組議題「社區參與與志工經營」規劃內容及引言人人選討論。


決議:
由松山社區大學志工社顧問王勝欽擔任引言人,並於4/20前提供2000-3000字引言人文稿,
研討會前還須提供報告內容power point檔。

(二)全國社大志工聯誼會宗旨與任務討論。
鄧耀華:
目前志工社團多為學校下的附屬單位,並未於縣市政府立案,無法單獨獲得經費補助,社大志工聯誼會如果於內政部立案成立,則可單獨申請經費補助。
組織章程中針對會員資格的取得與喪失應有明確規範。
向玉梅:
如果社大志工聯誼會成為獨立單位,對外募款才有公信力,除此還需要有個具熱誠的知名人士出來帶頭。
王勝欽:
應該還是先由社大志工聯誼會的宗旨及任務的確認開始,如果在組織不健全時,就有金錢資源進入,反而會複雜化,我認為應有三部曲,先檢視初期期待的目標是否實踐了,再進行到計劃要推展的事務,然後再進一步談到深層發展及遠程目標。
羅珮菁:
當初是為使全國各社區大學志工社團進行整合、加強社區大學志工社團互動聯繫以及落實全國志工社團實際運作機制,全促會於96年3月全國社區大學志工會議提出成立全國社大志工聯誼會構想,並於96年4月全國社區大學志工會議決議成立全國社大志工聯誼會。
高茹萍:
全促會希望各地社區大學能有區域性的發展,目前已分為五區,不定期與各區社大召開分區會議,全國志工經營也可比照此模式,未來社大志工聯誼會的執行委員就由各區域代表選出,以解決地理位置的問題。甚至不排除辦理分區代表選舉,避免選出的代表多在北區的情形。以後則可由各分區選出的執行委員主持分區社大志工會議。當然一開始全促會會提供協助,但未來還是希望能由社大志工聯誼會統籌負責。
馮濟民:
目前聯誼會代表的代表性尚不普及,當聯誼會代表不具備學校代表性時,就應喪失代表資格。而且每校進入聯誼會代表的名額應只有1位,同時聯誼會代表有義務配合開會,不然就不應擔任代表。
陳惠玲:
有些社大並未成立志工社團,而且各社大對於志工社團重視程度不一,因此執行委員在執行聯繫任務時,有時會遭遇困難,希望各社大主任主秘都能有成立志工社團的規劃。
高茹萍:
全促會會持續透過主任主秘會議傳達這樣的訊息。
決議:
1.原本的社區大學志工會議將改名為社大志工聯誼會,全國社大志工均可參加,維持每月辦理,目的在互相學習,交流以及分享。
2. 原本的社大志工聯誼會改名為社大全國志工聯會,僅聯會代表參加,原則上每季召開一次,
目的在討論以及決策社大志工事務及發展。
3. 社大全國志工聯會任務包括:
(1)辦理分區社大志工聯誼會,促進社大志工區域性發展:先由南北兩區分區會議開始。執行委員需積極參與分區會議。
(2)志工列車籌畫辦理(初期協助,未來統籌負責)
(3)志工工作坊籌畫辦理(初期協助,未來統籌負責)
4. 社大全國志工聯會之團體會員代表資格:各社大推舉2位經社大與志工社團認可能代表學校志工社團、熱心參與公共事務者並能參與會議者。
5. 社大全國志工聯會之個人會員代表資格:由社大全促會推薦具相當志工經驗、熱心參與公共事務者並能參與會議者。
(三)全國社大志工聯誼會組織章程內容討論。
決議:
(四)下次開會時間及討論事項
決議:
下次開會時間:原則上於7/30社大全國志工聯會選舉之前將召開1次,時間地點將與所有代表確認後決定。
討論事項:
7/30社大全國志工聯會選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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